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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旧址、汉冶萍旧址等6条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将有新变化

  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发布

  公布了华新水泥厂旧址历史文化街区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历史文化街区大冶钢厂苏式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大冶有色办公和生活区历史文化街区大冶铁矿厂矿山二路宿舍历史文化街区大冶铁矿厂光明里宿舍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措施》(鄂办文〔2023〕44号)要求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编制的《黄石市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目前已完成意见征集和修改完善,并经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应向社会公布。现将我市华新水泥厂旧址、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等6条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华新水泥厂旧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华新水泥厂旧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8.46公顷,保护范围包括“湿法”水泥厂区、原高级员工宿舍等。包含文物总计84处,规划将街区内的建筑分为修缮类、遗址保护类、整饰类、整改类四类建筑,并制定分类保护整治措施。规划将秉持延续街区风貌,保持街区活力;遵循通达利用,以工业遗产展示与文化创新复兴城市文脉,以工业遗产展示与文化教育为核心,打造黄石中央文化会客厅。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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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21-2035年。

  规划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整体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可持续原则。

  价值特色

  1. 历史价值:华新水泥厂是一家有着百年历史的水泥企业。其前身湖北水泥厂创建于清光绪33年(1907年),华新水泥被誉为我国“水泥工业的摇篮”,被誉为“远东第一”。华新水泥厂旧日址整体保存完整,见证了中国民族工业从萌芽、发展到走向现代的历史进程,是非常重要的工业遗产。

  2. 科学价值:华新水泥厂内的湿法加工水泥旋窑是世界水泥工艺发展、中国水泥工业发展史重要实证,至今该套设备在全国仅此一例。旧址街区内完整收藏了建厂数十年来的工业零件模型与相关资料,在工业发展历史上具有相当丰富的研究价值。

  3. 艺术价值:华新水泥厂旧址是上世纪50年代工业建筑区风格的典型代表其内树木掩映,各种工业设施震撼壮阔,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至今虽然该街区停产搬迁,但厂房各生产线保持完好,街区保存完整,具有很强的旅游开发潜力和建筑艺术价值。

  4. 经济价值:华新水泥厂与黄石近现代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华新水泥厂是黄石地区成立较早的近代工业厂矿,配备由工厂至码头的索道,创黄石港口水索联运之先。推进了黄石的工业化和近代化,促进了黃石近代经济发展。

  5. 社会文化价值:华新水泥厂旧址作为华新企业文化的载体和黄石人民心中的城市标志,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广泛的关注度。直至当下,黄石矿治工人的故事仍在感动和激励着一代代年轻人。一代代的工人在回忆起那段为国家工业发展无私奉献的岁月,一代一代事业的传承和采矿条件的不断改善,时刻提醒着新一代的年轻人不忘前辈奠定的深厚基础。

  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华新水泥厂旧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共计18.46公顷。核心控制区保护范围按照地块分为2个部分,包括:“湿法”水泥厂区、原高级员工宿舍区;建设控制地带:历史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占地面积共计38.35公项。主要包括“湿法”水泥厂区、原高级员工宿舍区和码头运输区等历史要素。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1)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影响华新水泥厂旧址本体及其环境安全性、完整性的活动;

  (2)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除保护与展示工程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3)保护范围内的文物本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分类保护与展示;

  (4)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筑物与构筑物可根据展示配套需要进行改造,改造后外观应与文物建筑物与构筑物协调;

  (5)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6)核心保护区内的各种建设行为须先征得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经市城乡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材料、色彩等均应与保护范围的保护要素相协调,建设活动不得对华新水泥厂旧日址文物古迹造成干扰;

  (2)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任何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或破坏遗址环境、景观和谐的建设或活动;

  (3)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华新水泥厂旧址厂区内部道路,破坏厂区空间格局。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确需新建道路的需进行相关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经市城乡主管部门批准;

  (4)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根据视线分析分区控制,控制在6-64米范围内;

  传统街巷的保护

  根据《黄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9)、《黄石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材料》(2019)华新水泥厂旧址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涉及传统街巷包括传统街巷4条。保持一类传统街巷尺度、走向名称不变,保护两侧建筑的高度、立面连续性及传统风貌,禁止拓宽街巷宽度,对于沿街建筑进行分类整治。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街区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共1处,为华新水泥厂旧日址,其中包含文物总计84处。规划将街区内的建筑分为修缯类建筑、遗址保护类建筑、整饰类建筑、整改类建筑四类,并制定分类保护整治措施:修缮类建筑:为华新水泥厂旧址内文物建筑物与构筑物;遗址保护类建筑:为《黄石华新水泥厂旧址保护总体规划(2017-2030)》84处文物建造物保护名录中6处无地面实物的文物建造物遗址;整饰类:以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区一般建筑为主;整改类:以建筑控制地带的一般建筑为主。

  历史街区的规划及活化

  (1)秉持延续街区风貌,保持街区活力的原则,文物保护单位规划为文物古迹用地,可兼容文化服务设施等功能,用作文化展示。为实现街区活力,达到街区活化的效果,基于原有的商业布局,增加商业形态的类型,注入创新元素,合理布设商业用地。保持街区一定的居住功能,延续街区生活的真实性,同时规划有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2)遵循通达、利用的原则,保护街区原有街巷肌理,在保证不破坏历史文化街区街巷肌理前提下,充分保证其应有的交通便利性,为提高居民出行便利提供保障,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原有的道路骨架,保护原有街巷肌理,保持历史文化街区原汁原味的道路格局。

  (3)以工业遗产展示与文化创新复兴城市文脉,通过对街区整体格局的全面保护与活化,向街区注入新的活力源泉,在城市发展的同时留住传统的历史文化遗存,以工业遗产展示与文化创新体验业态为核心,以文化类商业业态为带动,以生活类商业业态为亮点,以培育社群的产业空间为基底,将华新水泥厂旧址打造成为黄石中央文化会客厅。

  (4)以工业遗产展示与文化教育核心,以华新工业文化为引领,优先改造成为与原功能近似的现代业态。以华新IP为基底的历史记忆、社会认同的文化类产业。

  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总面积10.41公顷,内有文物保护单位及相关遗存9处,整体格局保护为“一轴、一环、多点”,即依托汉冶萍铁路形成的历史发展轴,核心遗存分布区形成的历史文化内环线,囊括街区内主要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时期的工业建(构)筑物、陈列设施设备等,集中体现街区历史环境风貌,保留并强化街区格局。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破坏街区风貌的用地,营造舒适的步行空间,将现有公共绿地与滨江开敞空间整合,最大程度展现自然优势。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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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21-2035年。

  规划原则

  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保护优先,兼顾生产。

  价值特色

  1. 历史价值:街区早期的汉治萍时期堪称中国近现代钢铁工业发展的缩影,基本格局延续至今,其完整性、系统性、代表性在全国罕见。

  2. 科学价值:街区内的生产设施和遗址,反映出不同时期大治钢铁厂乃至中国钢铁工业的技术水平。治炼铁炉为我国现存最早的近代钢铁工业冶炼遗址,是中国近代钢铁治金科技史研究的重要对象。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特殊钢生产上做出了特殊贡献,代表了中国现代特殊钢生产技术的最高水准。

  3. 艺术价值:街区中 20世纪初的日式建筑、欧式建筑和瞭望塔、水塔等建(构)筑物形制优美,具有很高的建筑研究价值,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工业、办公建筑风格也极具时代典型性。

  4. 社会价值:街区既是张之洞创办近代工业的重要历史透存和日本帝国主义換夺我国矿产资源的重要见证,又是百年汉治萍和黄石钢铁企业的文化栽体,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广泛的关注度。

  保护范围

  本次规划的保护区划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总面积为52.71公项。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西总门左右两侧区域,西起新治钢宾馆西面道路,北抵长江防洪堤南面道路外缘,东至水塔东侧道路内缘,南达至高炉栈桥遗址南面道路内缘,总面积为10.41公项。建设控制地带西起厂区西面围墙,东至厂区内部道路经二路,北抵长江防洪堤南面道路外綠南抵西面厂房南侧道路,总面积为42.30公项。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2)在核心保护区苑国内除确需建造的必要的基础设拖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建筑腐度应控制在15 米以下,并应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应特别关注功能、规模、材料、照明和植物等多项内容,沿街界面参照保护建筑控制建筑尺度,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活动,须按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执行。

  (3)进行改建、修维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照有旁照的建筑商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扮观,原址電翅的建筑,其是数和高度应与相邻保护建筑相协调。

  (4)保不得撞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费观特征。

  (5)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大规模拆除建设,偶导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模式,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總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2)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的,毗邻核心保护范围沿街界面的民用建筑高度或其裙房高度不超过15米,工业建筑应采用绿化带进行分隔;毗邻核心保护范围垂直于长江地块和东西两侧区域分别不超过40 米和60米,其体量、色影、材两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啊,延续工业遷产持征,不得破坏便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3)新建、扩建、改建通路时,不得破坏其原有的道路尺度和景观特征。

  (4)建设控制地带内验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应当坚持新进式的保护与更新模式,控制新建、扩建建(物)願物,维护传統格局,延续历史风貌。

  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格局保护

  汉治萍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格局保护为“一抽、一环、多点”

  (1)一轴:依托汉治萍铁路形成的历史发展抽,严格控制沿线新建建筑体量、商度、尺度、色影,与传统工业建(构)筑物风貌充分融合。

  (2)一环:依托核心退存分布区形成的历史文化内环线。囊括街区内主要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时期的工业建(构)筑物、陈列设施设备等,集中体现街区历史环境风貌,保留并强化街区格局。

  (3)多点:指分布在街区范围内的文保单位、历史时期的建(构)筑物、相关退存和重要的历史文化及环境要素。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汉治萍历史文化街区内有文物保护单位及相关遗存9处。修缮类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及相关早期工业建(构)筑物。修缮兴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使用和修维过程中,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特色装饰、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不得改变,改善类建筑:经规划认定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改善类建筑在使用和修维过程中,建筑应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建筑主要立面、休现历史风待色的部位、材料、枸造、装饰不得改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内部可根据功能需求予以改善更新;应延续现有功能,迁离对保护不利的功能,可适当引入文化展示、公共服务功能。对历史建筑的利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整修类建筑:经规划认定的与街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建筑。整治类建筑可采取整治改善的措施进行更新;应保持原有建筑体量,整治改善后的外观应符合传统风貌特征;建筑更新过程中应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构件或装饰物。允许内部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适应使用功能的需要。确有需要可以进行扩建、改建和拆除重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并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改造类建筑:经规划认定的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冲突的建筑,其他因保护的需要、公共设施建设或环境改善需要拆除的建筑。可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通过改变建筑色彩、因顶形式、减层、局部拆除等措施与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对传统风貌的负面影响铰大,建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结合更新改造予以拆除重建,新建建筑应与历史街区的传练风貌相协调。

  历史街区的规划

  (1)街区以工业用地、行政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等用地为主、核心保护范用内禁止设置破坏街区风貌的用地,建设控制地带内在不影响街区整体保护和风貌格局的前提下,可结合企业的生产需求和街区作为工业遗产地的独特性,鼓励文化、绿地、广场等用地类型。

  (2)主次干路以继承既有规划为主,理清道路结构、等级功能,形成路网的整体协同,合理交通分流,达到街区保护的目的:强化交通需求管理,严格控制车辆的通行权:营造舒适宜人的步行空间。

  (3)将现有公共绿地与滨江开敞空间整合,以街区内的历史独线为脉络,各个院落、广场为节点,规划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形成长江与街区视廊的通畅,最大程度展现自然优街区内的古树名木以树冠投影向外扩5米为保护范里。保护圈内不得进行有碍古树名木生长的新建设活动,以保护好生态环境。

  大冶钢厂苏式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大冶钢厂苏式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3.91公顷,街区范围内涉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1处。规划将保持其传统的居住功能,对街区内的教育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进行落实;充分保证其应有的交通便利性,为提高居民出行便利提供保障;结合黄荆山、长江自然山水环境特色,打造苏式建筑群画家写生艺术村,带动旅游业发展。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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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21 -2035年。

  规划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整体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可持续原则。

  价值特色

  1.历史价值:大冶钢厂于1913年开始兴建,是中国现存最早的钢铁企业之一,素有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之称。建设于“一五”时期的大冶钢厂苏式建筑群作为一种历史遗存,与延续保留下来的邻里氛围和空间环境一起,成为美好的记忆载体。

  2.文化价值:工业文化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业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与挖掘,可以更好地保留黄石工业发展进程的轨迹,并丰富城市的工业文化底蕴。作为工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冶钢厂苏式建筑群的文化价值应得到认同。

  3.艺术价值:大冶钢厂苏式建筑群作为仿前苏联工业住区的典型代表,其住宅建筑融合了苏联时期建筑特点及我国传统建筑元素,在形式、色彩、细部装饰构件等方面体现。结合黄荆山独特的山地环境与自然起伏的高差,造就了独特的山地美学的特点,充分体现了苏联建筑艺术风格与自然山水地势在我国住宅建筑设计上的作用与影响,其鲜明的时代印记与艺术特征赋予了街坊极高的艺术价值。

  4.科学价值:大冶钢厂苏式代表了当时先进的建筑设计与施工品质,达到了当时较高的水准,从风貌完整性、空间格局和功能特色方面展现了其独特的科学价值,是建国初期居住区的典型代表。

  5.经济价值:街区大量采用砌砖,有利于改建时对其进行拆移清理和创造性发挥,且对其保护的技术难度和成本投入都相对降低。通过对街区进行保护性再开发,可激发其潜在的经济活力,获得较高的经济价值。

  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黄石大道道路边线,西至黄石二十一中东侧街巷, 东至苏式建筑群历史街区东侧街巷、南抵苏式建筑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边界,核心保护范围面积3.91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黄石大道道路边线,西至黄石十一中西侧建筑边界,东至黄石市金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抵黄荆山山脚,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面积,建设控制地带面积4.99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1)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影响大冶钢厂苏式建筑群本体及其环境安全性、完整性的活动;

  (2)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除保护与展示工程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3)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实行分类保护;

  (4)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造物可根据展示配套需要进行改造,改造后外观应与文物建造物协调;

  (5)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6)核心保护区内的各种建设行为须先征得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批准,同时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各种建设行为须先征得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批准。经批准允许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按照建筑保护整治分类措施进行,同时应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传统街巷的尺度和风貌;

  (3)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根据视线分析分区控制,苏式建筑群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新建配套设施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9米,屋脊线高度不得高于12米;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西部边界现状工业用地,新建、改造或更新的建造物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2米;现状学校用地要求新建建造物建筑高度不得大于24米;学校以西建控地带建筑高度不得大于50米。

  风貌协调区控制要求

  风貌协调区内建筑及环境风貌应与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的保护对象之间有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建筑体量、色彩、材质、高度都应与保护范围内风貌相协调;风貌协调区内宜保持原有的街区地块尺度,延续邻里氛围;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必须拆除或整改,近期拆除有困难的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与环境的统一。

  传统街巷的保护

  根据《黄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9)、 《黄石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材料》 (2019) 大冶钢厂苏式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涉及传统街巷包括传统街巷2条。保持-类传统街巷尺度、走向名称不变,保护两侧建筑的高度、立面连续性及传统风貌,禁止拓宽街巷宽度,对于沿街建筑进行分类整治。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街区范围内涉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1处,均为苏式建筑群内现存的21栋宿舍楼,均为独栋3层小楼,坡屋顶,风格简洁,具有典型的苏式建筑风格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根据建筑所蕴含的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结合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和层数等因素分析,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划分为修缮类建筑、整饰类建筑和整改类建筑。修缮类建筑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整饰类建筑针对风貌协调建筑;整改类建筑指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

  历史街区的规划及活化

  (1)苏式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范围内保留以居住用地为主的土地利用规划,保持其传统的居住功能,衔接现状建设情况,对街区内的教育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进行落实,同时为更好实现街区活化和对整体风貌进行整理和维护,在街区内规划有广场用地,同时在街区内规划了社会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不仅为附近居民提供便利的设施,也为街区的活化与改造利用提供了支撑条件。

  (2)遵循通达、利用的原则,保护街区原有街巷肌理,在保证不破坏历史文化街区街巷肌理前提下,充分保证其应有的交通便利性,为提高居民出行便利提供保障,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原有的道路骨架,保护原有街巷肌理,保持历史文化街区原汁原味的道路格局。

  (3)结合黄荆山、长江自然山水环境特色,以街区内文保建筑的历史感与环境氛围感为亮点,以得天独厚的历史街区与山体形成的独特的街区布局为基底,充分发挥黄石、武汉发达的高校资源,打造湖北省苏式建筑群画家写生艺术村。

  (4)以促进创意产业和艺术产业的发展,形成苏式建筑画家艺术村,带动旅游业发展,再以旅游业反哺艺术产业和街区内宝贵的文化遗产,由此达到发展艺术村与保护历史街区相结合的目标,成为苏式建筑群既保护珍贵的文化遗存,又焕发新生活力的历史街区活化发展方向。

  大冶有色办公和生活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大冶有色办公和生活区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79公顷,街区范围内涉及历史建筑共10处。规划利用周边产业与区位优势,以街区风情特色为亮点,打造具有独特文化风情的“花园式、低密度轻奢风”的高端商贸会客区,并加快重点商圈培育、消费载体升级,放大“有色金属生活区”品牌效应。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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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21-2035年。

  规划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整体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可持续原则。

  价值特色

  1.历史价值:大冶有色生产和生活区历史文化街区内保留有大冶有色金属集团的“一五” 时期建设的住宅群和60、70 年代的办公区,具有鲜明时代印记,能较为客观地展现当年大冶冶炼厂的办公区和生活区旧貌,见证了黄石市近现代钢铁工业发展的历程。

  2.文化价值:保护并挖掘能够反映时代特征的工业遗产,能够有效振奋民族精神,产生强大的情感共鸣,也使产业工人的优秀品德及工业文化文脉得以传承,有深刻的教育意义。作为工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冶有色金属生产和生活区的文化价值应得到认同。

  3.艺术价值:大冶有色生产和生活区是黄石市在新中国”一五” 时期历史遗产的典型代表。该历史地段完整地展现了当时的历史风貌,从建筑的设计与施工品质来看,均达到了当时较高的水准,具有很强的活化利用潜力和建筑艺术价值。

  4.科学价值:经过50多年的发展,大冶有色金属集团已成长为中国铜工业一支重要的生力军:成为集多种类、多行业于一体的国有特大型铜业联合企业

  5.经济价值:大冶有色生产和生活区内现存办公、居住功能用房,具有优越的区位条件与环境,使得冶有色生产和生活区具有承载展示、利用功能的可行性。

  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北部保护范围北、东至新村居民点,西、南至新兴小区居民楼;南部保护范围北至下陆大道,东至花园路,西、南至居民小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79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北抵新村居民点,东至新村居民点和有色体育场,西至新兴小区居民楼和有色金属公司办公区入口主路,南邻居民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5.21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1)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影响大冶有色生产和生活区本体及其环境安全性、完整性的活动;

  (2)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除保护与展示工程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3)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本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分类保护与展示;

  (4)保护范围内非历史建筑可根据展示配套需要进行改造,改造后外观应与历史建筑协调;

  (5)新建、扩建标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历史街区生活区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高度不得大于9米;生产区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8米;

  (6)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各种建设行为须先征得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批准,同时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各种建设行为须先征得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刁批准。经批准允许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按照建筑保护整治分类措施进行,同时应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传统街巷的尺度和风貌;

  (3)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根据视线分析分区控制,控制在9-18米范围内办公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最高建筑为18米,周边建筑应与之协调,建筑高度控制为18米。

  传统街巷的保护

  根据《黄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9)、 《黄石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材料》 (2019)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涉及传统街巷包括传统街巷2条。保持一类传统街巷尺度、走向名称不变,保护两侧建筑的高度、立面连续性及传统风貌,禁止拓宽街巷宽度,对于沿街建筑进行分类整治。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街区范围内涉及历史建筑共10处,其中8处为侧新兴小区内的8栋宿舍楼(201 2年由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黄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 2处为南侧的两栋办公楼。(2019年1月由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黄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根据建筑所蕴含的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结合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和层数等因素分析,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划分为修缮类建筑、改善类建筑和整治改造类建筑。修缮类建筑针对历史建筑;改善类建筑|针对传统风貌建筑;整治改造类建筑指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建筑。

  历史街区的规划及活化

  (1)街区以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布局为主,兼容商业用地、公园绿地,街区周边布局有体育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较多的商业用 | 地和居住用地等, 不仅为附近居民提供便利的设施,也为街区的活化与改造利用提供了支撑条件。

  (2)遵循通达、利用的原则,保护街区原有街巷肌理,大冶有色生产和生活区历史文化街区被下陆大道穿越,优化南北两片的机动车出入口,除南侧必要的办公车辆外, 对进入街区的机动车进行适当管制,减少机动车穿行,创造良好的步行环境和游览环境。

  (3)依托下陆区商贸会展经济开发区的产业与区位优势,以街区风情特色为亮点,同时兼具低密度建筑特点,良好的环境氛围,打造具有独特文化风情的”花园式、低密度、轻奢风”的高端商贸会客区。

  (4)围绕构建高端商务会客区,将加快重点商圈培育、消费载体升级,放大”有色金属生活区”品牌效应,依托下陆区乃至黄石市的商务会客需求,推动历史街区活化。

  大冶铁矿厂矿山二路宿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大冶铁矿厂矿山二路宿舍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2.01公顷,街区范围内涉及历史建筑共24处三层砖混结构住宅。规划明确,在保护的前提下,修缮、复建历史建筑,改善传统风貌建筑宜居环境。同时重点引入生活体验、社区商业、社区邻里配套三类业态,注入大健康产业活力,打造生态康养文化街区。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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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21-2035年。

  规划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整体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可持续原则。

  价值特色

  1.历史价值:矿山二路宿舍区建于20世纪60-70年代,是大冶铁矿职工集中生活区,街区保存完好,具有统一的建筑风貌、规整的布局肌理,体现了铁山历史城区采矿-厂区-城镇的发展脉络,是黄石工矿城市发展的缩影。

  2.艺术价值:大冶铁矿厂矿山二路宿舍的整体建筑风貌统一, 是黄石工矿企业生活区的典型代表。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鲜明的时代印记。

  3.文化价值:大冶铁矿是中国近代钢铁工业曲折发展的缩影,文化底蕴深厚。作为国家”一五”时期建设的156项重点项目之一, 大冶铁矿是黄石在新中国”一五” 时期历史遗产的典型代表。

  4.经济价值:在保持原有街区风貌的情况下,通过对街区进行保护性再开发,可激发其潜在的经济活力,进一步发挥街区在城市中的社会功能。

  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兴家巷,西至九龙园巷、矿山路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南至团墩山路,北至建设路,核心保护范围面积2.0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兴家巷,西至九龙园巷,南至团墩山路,北至建设路、九龙广场,面积2.26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1)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影响建筑本体及其环境安全性、完整性的活动;

  (2)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除保护与展示工程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3)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本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分类保护与展示;

  (4)新建、扩建标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核心区域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5)核心保护区内的各种建设行为须先征得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各种建设行为须先征得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允许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避免对街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2)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参照“小规模、渐进式”的原则,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3)建设控制地带主要为居住用地,新建、改造或更新的建造物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8米,建筑密度原则不大于原用地建筑密度,建造物造型、材料与色彩应与保护范围内历史建造物相协调。

  传统街巷的保护

  根据《黄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9) 、《黄石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材料》 (2019)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涉及传统街巷包括传统街巷1条, 二类传统街巷4条。保持一类传统街巷尺度、 走向名称不变,保护两侧建筑的高度、立面连续性及传统风貌,禁止拓宽街巷宽度,对于沿街建筑进行分类整治。保持二类传统街巷的走向、名称不变,保护和整治街巷风貌,控制街巷空间尺度。新建建筑的体量、色彩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街区范围内涉及历史建筑共24处三层砖混结构住宅(2019年1月由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黄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根据建筑所蕴含的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结合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和层数等因素分析,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划分为修缮类建筑、改善类建筑和整治改造类建筑。修缮类建筑针对历史建筑;改善类建筑针对传统风貌建筑;整治改造类建筑指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建筑。

  历史街区的规划及活化

  (1)在保护的前提下,修缮、复建历史建筑,改善传统风貌建筑,引入配套服务,形成基于原有城市住宅布局,营造宜居社区氛围。

  (2)街区内以居住用地为核心,兼容商业、公用设施用地,街区附近有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不仅为附近居民提供便利的设施,也为街区的活化与改造利用提供了支撑条件。街区与附近生态绿地、山体形成良好的生态氛围。

  (3)遵循通达、利用、慢行优先的三个原则,保护街区原有街巷肌理,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格局,限制穿越街区的交通流量,同时提高居民出行便捷度。

  (4)结合周边自然山水环境特色,以街区内历史建筑的历史感与环境氛围感为亮点,以传承历史文脉与生态环境资源为基底,以传承历史文脉 与生态环境资源为基底,以历史建筑特色为亮点,注入大健康产业活力,打造生态康养文化街区。

  (5)注重建立历史街区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 协调城市片区发展———未来历史文化街区活化方向。重点引入生活体验、社区商业、社区邻里配套三类业态。大冶铁矿厂光明里宿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大冶铁矿厂光明里宿舍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5公顷,街区范围内涉及历史建筑共12处三层砖混结构住宅。规划将营造宜居社区氛围,提高居民出行便捷度,重点着手建立“生活—旅游展示”型街区,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活化公共空间和优化街区环境等方式实现街区的整体复兴。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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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21-2035年。

  规划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整体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可持续原则。

  价值特色

  1.历史价值:光明里宿舍区建于20世纪60年代,是大冶铁矿职工集中生活区,街区保存完好,具有统一的建筑风貌、规整的布局肌理,体现了铁山历史城区采矿-厂区-城镇的发展脉络,是黄石工矿城市发展的缩影。

  2.艺术价值:大冶铁矿厂光明里宿舍的整体建筑风貌统-, 是黄石工矿企业生活区的典型代表。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鲜明的时代印记。

  3.文化价值:大冶铁矿是中国近代钢铁工业曲折发展的缩影,文化底蕴深厚。作为国家”一五” 时期建设的156项重点项目之一,大冶铁矿是黄石在新中国”一五”时期历史遗产的典型代表。

  4.社会及经济价值:在保持原有街区风貌的情况下,可增添类似企业展览、文化宣传、旅游服务等功能,进一步发挥街区在城市中的社会功能。

  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井巷路,西至黄石市精业机械有限公司,东至黄石铁山供电公司、南至胜利路,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 .5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北至井巷路,西至黄石市精业机械有限公司,东至黄石铁山供电公司,南至胜利路对侧,面积0.66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1)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影响光明里建筑本体及其环境安全性、完整性的活动;

  (2)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除保护与展示工程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3)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本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分类保护与展示;

  (4)新建、扩建标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核心区域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5)核心保护区内的各种建设行为须先征得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各种建设行为须先征得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允许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避免对街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2)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参照”小规模、渐进式”的原则,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3)建设控制地带主要为居住用地,新建、改造或更新的建造物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2米,建筑密度原则不大于原用地建筑密度,造物造型、材料与色彩应与保护范围内历史建造物相协调。

  传统街巷的保护

  根据《黄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19) 、《黄石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材料》 (2019) 光明里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涉及传统街 包括传统街巷1条,二类传统街巷1条。保持一类传统街巷尺度、走向名称不变,保护两侧建筑的高度、立面连续性及传统风貌,禁止拓宽街巷宽度,对于沿街建筑进行分类整治。保持二类传统街巷的走向、名称不变,保护和整治街巷风貌,控制街巷空间尺度。新建建筑的体量、色彩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街区范围内涉及历史建筑共12处三层砖混结构住宅(2019年1月由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黄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根据建筑所蕴含的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结合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和层数等因素分析,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划分为修缮类建筑、改善类建筑和整治改造类建筑。修缮类建筑针对历史建筑;改善类建筑针对传统风貌建筑;整治改造类建筑指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建筑。

  历史街区的规划及活化

  (1)在保护的前提下,修缮、复建历史建筑,改善传统风貌建筑,引入配套服务,形成基于原有城市住宅布局,营造宜居社区氛

  (2)街区内以居住用地为核心,兼容商业、公用设施用地,街区附近有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不仅为附近后民提供便利的设施,也为街区的活化与改造利用提供了支撑条件。

  (3)遵循通达、利用、慢行优先的三个原则,保护街区原有街巷肌理,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格局,限制穿越街区的交通流量, 同时提高居 民出行便捷度。

  (4)重点着手建立”生活旅游展示”型街区,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活化公共空间和优化街区环境等方式实现街区的整体复兴。

  (5)注重建立历史街区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 协调城市片区发展未来历史文化街区活化方向。重点引入生活体验、社区商业、社区邻里配套三类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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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丨徐 婉 实习记者 刘莹来源丨东楚晚报 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

  校对丨钟海涛

  审核丨吕旭辉

  终审丨邹圣旺

  监制丨陈轶群

  发布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